解读聋儿全面康复理念及常见误区
所谓聋儿全面康复理念,无非就是让康复对象——听障儿童像健听儿童一样体、智、德、美全面获得发展的康复信条。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对于听障儿童的康复实践,必须践行于一种“以学前教育为基础,以听力干预、听觉言语训练、言语矫治等专项技术为支撑,促进听障儿童全面发展为宗旨”的康复模式框架之下。
聋儿全面康复的说法早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就出现了,是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针对当时社会上普遍存在缺陷代偿、补偿论提出的。当时提出全面康复的主张,是受到潜能激活理论和现代儿童观的影响。但是一直以来没有以文件和组织行为的方式确定下来,多停留在学术、经验交流层面。直到2007年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正式以组织的方式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听障儿童康复教育改革工作。
之前,社会普遍盛行的是残疾儿童缺陷补偿观,其中“能听会说就是康复”的这一提法最为代表。这一提法的积极作用在于强化了听障儿童的“听”与“说”的特殊需要,使得家长、教师更加重视听觉训练和语言训练的强度与质量。但是消极作用也产生了,忽视甚至忽略了听障儿童其他方面发展的需要。
全面发展才是听障儿童的“聋儿全面康复理念”的核心主旨思想,至少包括3个相互关联的层次的发展,即听障儿童身体和精神的全面发展;听障儿童活动能力的多方面(健康、社会、语言、科学、艺术)发展;身体和精神的全面充分而自由的发展。
聋儿全面康复理念在残联康复系统内的推广和宣传确实有一段时间了,但是社会大众对于听障儿童康复认识确实还存在着一些偏差。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 一是概念混淆,用“听力语言康复”替代、解释“听障儿童康复”。前者针对的是耳朵与嘴巴的功能,强调的是能听会说,解决的事听障儿童及其他人群的听力、听觉、言语、语言障碍问题;后者针对的是儿童发展的整体,强调的是促进听障儿童全面发展,既包含听觉言语康复,也包含支持儿 童全面发展的其他康复内容。
● 二是简单、机械地理解全面发展即理解为各个方面的平均发展或平平发展。假如听障儿童方方面面都还可以,却也都只是平平的,那好吗?或者把“全面发展”理解为一切方面的发展,那么听障儿童一切方面的高水平发展也不可能实现。因此,全面发展不是平均发展,也不是方方面面的平平发展,而是主张保障听障儿童在体、智、德、美作为人的基本发展面的发展基础上,强调个性、自由的发展。
做好聋儿全面康复理念的宣传,关键在于宣传者对于“聋儿全面康复理念”的透彻理解和把握。依据教改有关文件的阐述,“全面康复模式”可解读为以特殊需要儿童学前教育为基础,以听力干预、听觉语言康复、言语矫治为支撑,教听障儿童学会聆听、说话、阅读并取得成功,通过交流发展其全面潜能的康复模式。
这一表述不仅明确了“全面康复”的近期(教他们学会聆听、说话、阅读并取得成功)与远期(通过交流发展他们的全面潜能)目标,而且交待了实现“全面康复”目标的方法与途径(以特殊需要儿童学前教育为基础,以听力干预、听觉语言康复、言语矫治为支撑),并系统地勾勒出专业学科框架(特殊需要儿童学前教育学、小儿康复听力学、听障儿童康复教育学、儿童言语-语言病理学)、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
这明显是一个更着重于“我做”层面的表述。它的切入点和归宿点,强调的不仅仅是要达到一个怎样的目标才是全面康复,更提出了要怎样达到这个目标才是全面康复。因此,推进全面康复理念的宣传应把重点放在“如何做”、“做得怎样”上来。
衡量一种教育理念是否被理解、被把握、被贯彻的首要标准,就是要看这种理念所蕴含的观念、思想、主张、宗旨、原理和原则是否转化为一系列的制度、规程、方法、技术和可见的行为。